感謝網友整理的多元成家法案比較表(點圖可放大)
為什麼想寫這篇?
在拎背25歲的最後一天(硬要標時間就是惹),在推上稍微跟網友討論了這個議題。
「因為社會不夠開放,所以現在通過法案那些小孩會被歧視,很可憐」為理由,反對通過多元成家法案。
在我眼中,這裡由不僅鄉愿而且虛偽。
會反對的終究會反對,會歧視的也一樣會歧視,不管過個十年二十年一樣會反對,一樣會歧視。如果現在立法通過,我們將有十年二十年的時間,用教育來降低下一代,下下代,下下下代,減少以後的歧視跟反對。
「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這樣的觀念即使是在歐美國家這種比較偏個人主義的社會中也會出現,更遑論以儒家群體文化為主的漢民族與日、韓民族社會,因為不一樣,是異類,是不正常,是被排擠的一份子。異性戀為主的社會,覺得要成家立業的社會,同性戀或不婚主義或是單身份子就成了非我族類,也許不見得會被歧視,但總是異類。
但選擇不同的生活方式,就該是異類嗎?要成就一個「家」難道只有一種標準答案?現在通過法案,有的是時間讓社會腳步跟上,也有時間讓法案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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